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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客貨混裝?

界定客貨混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的載重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載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載人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貨車車廂內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擋板時,不得載人。客車違反上述規定載貨或者貨車違反上述規定載人的,視為客貨混裝。

客貨混裝的危害

1,客貨混裝,行駛中會使駕駛員無法通過後視鏡看到後方情況,嚴重影響安全駕駛。

2.客貨混裝極大地考驗了車輛的制動和承載性能,容易導致制動無效、制動失效、車身結構變化等。

3.客貨混裝,貨物會和車上的乘客混裝。壹旦車輛剎車側翻,貨物肯定會與乘客發生碰撞,增加人員傷亡的概率;同時不利於救援,容易延誤救援。

4.如果公交車內貨物很多,尤其是很重的貨物,對車輛制動是很大的考驗。如果不按規定裝載貨物,會影響駕駛員觀察後方的視野,還可能造成車輛結構變形,影響行車安全。壹旦突然剎車,會對車內乘客造成危險。更嚴重的是,如果車輛發生側翻,對救援極為不利。

以上內容參見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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