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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的車被偷,酒店有責任嗎?

委托人入住酒店,將自己的車停放在酒店的停車場,並取得停車標誌,委托人與酒店形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雖然酒店是免費保管的,但“免費保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免費,其本質應該還是屬於有償商業服務,即與酒店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關系。壹旦車輛被盜,酒店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當事人就有可能獲得賠償。如果當事人和酒店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為了采取預防措施,在停車場存放車輛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第壹,停車後要及時向保管人索要保管證明,如果有收費,要索要發票或收據,證明要盡量註明妳停放車輛的簡要情況,如車牌號、時間、地點、保管人簽名或蓋章等;

第二,壹旦車輛被盜或損壞,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壹方面可以方便公安偵查,盡快破案。另壹方面,報案時的壹些材料也是妳日後向托管人索賠的有力證據。第三,盡量選擇壹些托管實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償付能力有保障的托管人,這樣不僅可以降低車輛損失的風險,還可以在您的車輛被盜或損壞後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酒店有義務保證入住酒店車輛的安全。所以如果妳的車輛被盜,酒店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97條

保管人的賠償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未支付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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