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承諾是有記錄的,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行為人具有法律效力。錄音可以作為壹種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8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二、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1,當事人陳述;
2.書證、物證;
3、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
4、專家意見、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