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可以通過口頭協議。口頭協議最大的弊端就是發生糾紛時沒有證據。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者妳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很難確認雙方借貸關系的存在。雙方口頭借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以書面合同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都是自然人,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口頭約定也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