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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造謠罪如何取證

口頭造謠構成誹謗罪,取證方法是:

1,收集口頭謠言;

2.收集口頭謠言的錄音;

3、口頭謠言書面證據。證據需要相互印證才能排除合理懷疑。

收集口頭誹謗證據最方便快捷的方法就是收集視頻和音頻資料。行為人在捏造、散布被害人虛假事實時,可以用手機或者其他錄音設備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者采用證人證言,即邀請聽到的人作為證人,在聊天時將話題引入所需內容,並記錄下來,固定為證據。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者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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