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對於保證國家稅款的征收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保證國家稅收,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未扣、未收應納稅款的,應當予以處罰。
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玩忽職守的,處以應扣繳或者應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依法登記代扣所得稅。根據新政策精神,所有扣繳義務人都必須進行扣繳稅款登記。對扣繳義務人實行扣繳稅務登記制度,是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稅收管理的基礎。
考慮到許多扣繳義務人同時為納稅人,為減輕其負擔,簡化手續,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再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可以在稅務登記中增加扣繳稅款登記的內容,並在稅務登記證上標註扣繳稅款登記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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