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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類型的跨國公司

四種類型的跨國公司如下:

1.資源開發型跨國公司。資源開發型跨國公司以獲取本國緊缺的各種資源和原材料為目的,對外直接投資主要涉及種植業、采礦業、石油和鐵路。

2.加工制造跨國公司。加工制造業跨國公司主要從事機械設備的制造和零部件及中間產品的加工,主要目的是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這類公司主要生產加工,進口大量投入品為所在國或附近市場生產各種消費品,或加工原材料後再出口;

3.提供服務的跨國公司。提供服務的跨國公司主要是指向國際市場提供技術、管理、信息、咨詢、法律服務和營銷技能等無形產品的公司;

4.橫向跨國公司。橫向跨國公司是指母公司和分支機構從事同壹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公司。在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生產經營專業化程度很低,制造工藝、流程、產品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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