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丟失快遞怎麽賠償?
1.免收此項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快件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未保價的快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3倍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六條
快件無法投遞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當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二)屬於其他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進行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由海關依法辦理;其中,依法應當檢疫的物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