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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征用的補償標準是什麽?

礦山征地補償標準包括: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實際價值、因征地拆遷產生的安置補助費的補償、對被征收人造成的損失的補償以及部分補貼或獎勵。每個地方的具體補償規定不壹樣。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的,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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