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看出,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需要把握三個關鍵:壹是構成要件的解釋,二是案件事實的認定,三是案件事實與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如果法官不能恰當說明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就會將搶劫事實認定為其他犯罪;同樣,如果法官對搶劫罪的構成要件解釋得當,也會導致搶劫罪被認定為搶劫罪或盜竊罪的事實。事實上,在案件發生之前,或者即使沒有案件發生,學者和司法工作人員也有可能事先對犯罪的構成要件作出壹個大概的解釋。但案件事實只有在案件發生後才能認定,案件事實總是千差萬別,從不同側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事實上,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人們錯誤地認定了案件事實。因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就成了適用刑法2-的關鍵。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人的天賦不在於理解成文法,而在於能夠置身於法律之中?從規範的角度分析生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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