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政策和職工就業法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程序的規定;簽訂和執行集體合同的辦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安全技術規程等。
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超過8小時的,支付員工平時工資的150%作為加班工資,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工人的權利如下:
1,平等就業權;
2.選擇職業的權利;
3.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
5.享有休息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