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動法關於個人休假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個人休假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當然可以享受應有的權利,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根據國家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比如月平均工作日為20.83天,帶薪天數為21.75天,也就是說11天的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期。

法律主觀性:

事假的請假制度壹般由單位制定,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事假規定。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請事假,事假是無薪假,以天或小時計算。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有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 上一篇:肯德基異物如何賠償?
  • 下一篇:湯圓會檢測酒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