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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遲到幾分鐘就是遲到。

這要看公司的監管要求。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有。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已經知道,那就是合法的。

公司不違反法律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投訴人保密。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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