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就勞動合同法而言,其調整對象只能是勞動合同關系,壹切勞動合同關系都應該也只能由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合同關系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的社會關系。簡單來說,勞動法只調整雇傭關系,即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雇傭關系,勞動合同法不調整公務員。公務員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執行。試用期滿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綜合考核。考核應在試用期滿後30天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後30日內進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的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新錄用公務員在壹定範圍內進行個人總結和工作匯報;(二)本部門或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並寫出評語,對考核結果提出建議;(三)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試用期滿後考核情況,確定試用期滿後的考核等次;(四)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新錄用公務員。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確定為不合格: (壹)思想政治素質差的;(二)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三)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的;(四)品德較差,有失信問題的。
法律依據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錄用公務員,是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被錄用到政府機關工作,處於試用期的人員。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從報名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