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的標準壹個月工作時間為176小時。根據法律規定,工作時間為每周44小時,每月176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是加班時間,企業應該給勞動者加班補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2.安排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安排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是違法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