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100%發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停產或者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事假扣工資有什麽條件?
1,員工個人事假年假累計不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不含公休日,原工資照常發放;
2.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按其基本工資的70%計算支付該天數的工資;
3.工作人員全年請事假超過30天的,超過30天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年度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幾天停發全部工資;
5.任何員工擅離崗位,或休假期滿後未返回且未續假的,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