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和事假的標準如下: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具;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證明必須包括: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2)二級以上定點醫院醫生的病假條。3.若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則視為事假,扣除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和考勤獎;如有欺詐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公司開除;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周期為本月18至下月17:1)每月病假不能超過1天2)每月累計病假> 1≤2,扣除考勤獎100元3)每月累計病假> 2。扣除考勤獎後,剩余的200元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和《員工手冊》第2.5款規定的病假工資扣除率執行(詳見《員工守則》和《員工手冊》)。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壹周內將休假單交給行政人員登記。超過壹周(從休假返回之日算起)未提交請假條的,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二、關於事假,《勞動法》規定事假工資扣除標準如下:1。凡休事假的員工,本月不發全勤獎金;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無薪事假,但每年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壹周提交;3.如果員工的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公司將認為其自動離職。4.工資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