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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壹旦依法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即成立,即產生勞動權利義務法律關系。壹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的責任,必要時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2)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方有權要求另壹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方違約不履行義務的,另壹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可以請求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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