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5)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部分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所以工資不僅僅是公司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和各種福利補貼也是工資的壹部分。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