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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與就業有關,但有本質區別。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統壹印制。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在高校簽訂的就業協議,在派遣畢業生之前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受勞動法的約束和保護,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訂的。無論是什麽區別,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壹旦簽訂,都具有法律效力,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按照協議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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