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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軍事法規

秦朝的軍事法規如下:

在訓練中,士兵用弩射不中目標,負責縣指揮官的罰款。付強(鄉官)送了壹把弩,沒射中靶,罰了兩次款。保衛邊疆,如果妳在軍官之後離開,妳就是有罪的。保衛邊疆,如果不等接班人來就走,會被處罰為開小差。站崗時擅自離崗,要罰款。

隊裏有壹個人不努力,隊長有罪。壹名隊員戰死,其余沒有繼續殺敵(為他報仇),隊長有罪。戰鬥結束,吳的戰友沒有收集死者屍體,即使有貢獻也要受到懲罰。在軍隊中失敗的人,三歲“衛道士”——應征入伍沒有戰功,被罰三年守邊。

秦軍的斬首是為了數人頭。但妳可能不知道,不僅僅是俘虜的敵方首腦數量,還有己方幸存者的數量。如果妳武中砍頭的人數少於生還者,頭領會以“作戰不力”為由,下令將妳武中的生還者全部處死

關於秦朝的知識如下:

秦朝是中國第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制國家。六國統壹後,建立了龐大的軍事組織和官僚機構,開創了皇帝獨攬軍政大權的政治制度。

由行政、監察、軍事三厘米組成。最高武官是太尉,但太尉只有帶兵權,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沒有出兵權和調兵權。用兵時,皇帝臨時任命總統帥。

中央也有武官:負責護衛皇帝的大夫,負責皇宮和運送任務的侍衛,負責護衛皇帝侍從的衛;上尉掌管北京的駐軍。還有負責宮廷車馬管理和飼養的仆從。

秦法制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壹方面把秦國的法律推向全國,同時采取壹系列措施加強封建專制統治。

秦始皇統治後期,以刑罰為要挾,導致貪官暴吏,刑罰過重,衣堵路,城為市。秦二世即位後,更加法制化,大肆殺戮諸子大臣,進壹步鎮壓民眾,嚴重破壞了秦律,加速了秦朝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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