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之間的協議。)和勞動者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履行壹定的程序。
簽訂勞動合同時,只要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時間。未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雙方簽字之日視為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壹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和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樣式之日起計算。
簽署日期應與合同中約定的日期相同。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日期的,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