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服從領導,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按時達標,甲方將無異議調離現崗位或辭職。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公司業務、財務、人事等秘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予以處理。
3.因乙方工作表現不佳、品德不良、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被辭退或自動要求辭退的,壹經批準,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可以不說明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如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合甲方工作,甲方可隨時解除試用期、終止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法責任。
6.乙方應在試用期滿前壹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和正式申請,甲方將根據乙方的表現做出是否同意乙方正式申請的書面決定。批準的,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壹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本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務,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