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埋葬墓地每穴補償500元;
2、磚或水泥結構,每孔補償1000元;
3.每壇賠償120元;
4、大型、豪華墓地另行補償協議;
5、墓內有石碑等墓地設施的,增加30%的補償標準。
確定農村墳墓征用搬遷補償費為墳墓搬遷包幹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補償是遷墳重置的費用和墳墓占用面積使用權的補償,而精神補償是遷墳造成的精神損害的補償,所以遷墳剩下的錢應該在墳主的所有後代中分配。雖然墳主去世後所占用的墓地屬於當時的農村集體所有,但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和我國的傳統民俗,墳主所占用的墓地應理解為其後代對這塊土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