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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留置是什麽意思?(法律)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留置,是指債權人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留置該財產,並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產生的債權,債權人有留置權。

擴展數據

留置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標的物留置權。

2.收集水果。

3、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人負有下列義務:

1.妥善保管留置權。

2.返還留置財產。

留置權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對於依法可以留置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承辦人、運輸合同的承運人、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保管人、經紀合同的經紀人可以依法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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