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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證明嗎?

法律主觀性: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若幹規定第十三條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

法律客觀性: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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