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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奧地利葡萄酒相關的法律

奧地利葡萄酒法以歐洲葡萄酒法為基礎。其主要內容是產地監管、公頃產量上限、質量等級和國家質量監管。奧地利壹般規定用於生產地方酒、優質酒、優級酒的葡萄最高產量為每公頃9000公斤,產酒6750升。奧地利的精品葡萄酒和優秀葡萄酒必須經過雙重國家的檢驗。標簽上的國檢編號和紅白紅印章表明了這壹嚴格的監督和質量保證程序。葡萄酒通常分為佐餐酒、優質酒和優級酒。分類取決於葡萄汁中的含糖量,相關單位由克洛斯特訥堡比重計(KMW)表示。

奧地利葡萄酒法的基本內容包括:

1,監督葡萄酒產地,

2.限制每公頃的產量,

3.成品酒質量嚴格分級,

4.國家對成品酒的質量進行雙重檢查。

地理來源和質量:

普通餐酒只標註奧地利產。該地區葡萄酒被指定為以下四個葡萄種植區之壹:奧地利葡萄產區(包括下奧地利州的niedersterreich和布爾根蘭州的布爾根蘭)、Stail Lande、維也納或伯格蘭。優質優價的葡萄酒需要標明自己的葡萄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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