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合同到期前,可以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約定續簽合同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2.訂立新合同:如果不能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或者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與用人單位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妳在續簽或簽訂新合同時遇到困難,妳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勞動限制的註意事項如下:
1.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盡快主張權利,不要拖延,否則權益可能受到影響。
2.不同的權益主張有不同的時效。比如工資的請求權壹般為壹年,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權壹般為兩年,勞動合同的爭議期壹般為壹年。
3.如果遇到權益限制,要及時咨詢律師或勞動監察部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操作流程。
4.離職前要保留好自己的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合同、勞動保障協議、勞動爭議調解書等。,以便在主張權益時使用。
5.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義務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時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