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論什麽原因,員工入職後未能正常繳納社保。社保審計期間將追究公司責任,要求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同時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罰款不如綜合社會保障審計結果重要。(社保審核中,工作人員只看結果,不看原因,不會因為A公司未能停保而被罰款。)
2)壹旦員工與B公司在為員工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勞動爭議,B公司將因未能正常為員工繳納社保而被要求進行仲裁賠償。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更嚴重的可能會在後續的民事訴訟中受到賠償的處罰。
B公司運營建議:
1)盡快書面通知員工,讓他找到原公司人事部門,按正常程序停保。
2)如果員工因自身原因無法在原公司停保,可以要求員工出具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聲明,同意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不得為其購買社保。(但這種說法在不同情況下的法律效力是不壹樣的。)
3)如確實無法正常為員工購買社保,應在試用期內盡快辭退員工,以避免法律風險。(這是最糟糕的政策)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