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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禁用興奮劑有多少年了?

法律分析:奧運興奮劑被禁4年多。

法律依據:反興奮劑條例

第十六條列入興奮劑目錄的禁用物質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其生產、銷售、進口、運輸、使用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特殊管理。前款規定以外的列入興奮劑目錄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等禁用物質,實行處方藥管理。

第八條生產列入興奮劑目錄的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以下簡稱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批準文號。生產企業應當對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生產、銷售和庫存情況進行記錄,並將記錄保存至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有效期超過2年。

第九條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經營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 (二)有專用倉庫或者藥櫃;(三)有專門的驗收、檢驗、儲存、銷售和入庫登記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驗收、檢驗、儲存、銷售和入庫登記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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