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可執行財產,能否執行法人的私有財產需要根據情況判斷:
(1)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股東)需要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企業沒有資產的,可以執行其法人財產。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經營過程中沒有過錯,不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不能執行法人的個人財產。
(3)有限責任公司為只有壹個股東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相混合的,可以執行其個人財產。
(四)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