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獎牌是在奧運會上用獎牌鼓勵運動員的壹種形式。由每屆奧運會組委會提供,但屬於國際奧委會,由國際奧委會頒發給獲獎運動員。1928第九屆奧運會,獎牌正面圖案正式統壹。奧運會獎牌的遞補規則是,相應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修正比賽名次,依次遞補。
審核通過後,國際奧委會將補制獎牌,並安排相應的儀式。獎牌更換有四個步驟,即法定程序、更換獎牌的準備階段、國際奧委會批準的決議和更換儀式。更換壹枚獎牌大概需要2-3年。
奧運會的獎牌歷史
自1896第壹屆現代奧運會以來,奧運會的各種獎項,尤其是獎牌,發生了很多變化。
1978奧運會章程正式制定之前,並沒有關於獎牌制作的具體規定。根據1978制定的奧運會規定,奧運會獎牌直徑不得小於60mm,厚度不得小於3mm。金銀牌必須用純度為92.5%的銀制作,金牌至少鍍6g。
奧運獎牌的設計和制作壹直由主辦城市的組委會負責,國際奧委會和國家奧委會都沒有參與。
1896年在希臘舉行第壹屆現代奧運會時,只有1和第二名的優勝者獲得獎牌,冠軍獲得壹枚銀牌,亞軍獲得壹枚銅牌。此外,冠軍被授予橄欖枝冠,亞軍為月桂枝冠。本屆奧運會獎牌直徑為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