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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庭審中的演講技巧

開庭陳述是當事人充分表達訴求或申辯的重要方式,也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查明事實的重要過程。當事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有利於自己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說法要根據自己案件的發展靈活掌握。

法律分析

原告在庭審中應掌握的技巧,壹、保持良好的心態。原告應充分掌握溝通或辯論的規則,並熟悉法庭審判流程,了解壹定的專業術語,了解法官與律師溝通的內容,沈著冷靜;第二,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在法官或對方發言時認真傾聽,尊重他人的發言;第三,說說起訴的事實、請求和證據。邏輯清晰,觀點明確。進行勞動仲裁時,單位應逐條列出自己的意見,並出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意見。如果勞動者願意調解,最好選擇調解。即使最後調解失敗,也能為單位拖延更多的時間。在抗辯過程中,要積極配合仲裁機構,否則如果最終裁決要承擔責任,仲裁員會認為單位的不配合是惡性行為,可能會承擔較重的處罰。勞動仲裁成功後,只要對方不提起訴訟,裁決就已經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結束後,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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