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進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種支付方式,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都承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中介費就不交了。
3.以上費用只是律師的代理費,仲裁產生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無論官司輸贏,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壹條的規定,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