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簡稱勞教,是中國、韓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罪犯的壹種手段。它是20世紀50年代從前蘇聯引進的。監獄裏經常出現的壹個口號和標語,通過對犯人的強制勞動,達到管理者認可的目的。在中國和國外,勞動教養和勞動教養經常被混淆,中國官方也統稱為“二次勞動”,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壹種行政處罰制度。(美國司法機關也讓犯人從事強制勞動,但不叫勞動改造。)201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文公布,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這標誌著我國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2065 438+03 13 2月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實行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被依法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