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和履行勞務分包合同應註意以下幾點:
1.勞務合同的相對人,即分包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勞務企業資質。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或企業簽訂的合同無效。
2、區分勞務合同和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
3.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勞務分包商對其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負責,即在合同中增加勞務管理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壹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