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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壹般怎麽算?

勞動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規定:違約金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約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或者減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其他人。

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的利弊

1,勞務公司壹般好找,有糾紛可以馬上處理;

2.勞務公司在中國註冊受國內法律法規約束,免除勞動者面臨的法律風險;

3.勞務的報酬由勞務公司支付,沒有後顧之憂。

它的缺點如下

1.因為勞務公司作為有償中介,用人單位的部分工資需要支付給勞務公司;

2.由於勞務公司的介入,法律關系復雜,容易發生糾紛。

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溝通不夠直接,互動不夠。

綜上所述,壹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壹方違約,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但是,如果它太高或太低,它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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