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用人單位協商;
2.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務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也傷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妳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準備好相關的勞動證據;
4.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