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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代理費收費標準的法律規定

壹、中介費中介費收取標準為: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房地產交易收取2%;房地產成交金額為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1.中介收費標準。

中介費的收取標準為: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房產交易,收取2%;房地產交易金額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按654.38+0%收取;房產交易金額654.38+0萬元以上。

二、中介費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63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給付;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3.中介收費不合理可以去哪裏投訴?

去房管局投訴。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檢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以及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應當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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