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違法建設或者閑置,通過拆遷清理出宅基地的,宅基地歸村集體組織所有;村民自己建造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村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集體土地權屬證書,確認權屬。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統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