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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必須離婚。不想要怎麽辦?

1.老公堅持離婚,他又不想離開,怎麽辦?

1.如果老公堅持離婚,具體解決方法如下:

(1)在夫妻雙方中,如果男方想離婚,女方不想離婚,雙方可以心平氣和,協商維護婚姻關系;

(2)如果協商不成,男方堅持離婚,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那麽女方準備參與訴訟;

(3)如果要求離婚的男方已經收集到女方婚內不忠、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兩年以上的相關證據,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確認證據真實有效、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法院將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的初審;

3.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回執;

4.離婚冷靜期30天期滿,辦理離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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