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適用,它具有追溯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意思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前各國普遍采用的規則是“從舊到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與舊法相比處罰較輕,則適用新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