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生活中,則符合夫妻* * *債務的本質特征。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境外借款,應當首先推定夫妻雙方負有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及其配偶承擔還款責任。償還義務:
(1)因為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所以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和婚前財產是否正義沒有區別,應該用來償還債務;
(2)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將用於還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應保留壹定的生活費。
2.如果能證明債務是丈夫壹人所欠,債權人可以拒絕還錢:
要看壹方能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另壹方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或家庭生活。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這種債權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