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應當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2、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助理員的要求如下:
1.教育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如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等專業;
2、工作經驗:通常需要至少2-3年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
3.技能: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能夠解決員工在就業法律問題上的疑問和問題;
4.語言能力:要求優秀的中文讀寫能力和英語聽說能力;
5.認證:根據東道國的具體規定,相關的資格證書或專業認證,如SPHR、PHR等。,可能需要;
6.個人素質:責任心和商業洞察力,註重細節和強烈的團隊精神。
綜上所述,成為壹名勞動保障助理員,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同時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壹絲不茍的工作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