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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未成年工怎麽處理?

雇傭16-18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滿足壹定的特殊保護條件。禁止雇用童工,即16歲以下的員工。如果他們雇用童工,壹般的規定是對每招壹個人罰款5000元,並責令其返回原地。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工不違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職業介紹機構為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雇傭關系是什麽?

雇傭關系是指雇員為雇主提供服務,雇主支付相應的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建立在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我國法律對雇傭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國家壹般都有規定。廣義的雇傭關系包括勞動關系。臺灣著名學者史尚寬先生認為,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勞動合同中員工與員工之間存在特殊的隸屬關系,員工的勞動必須在高度服從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進行;

2.是勞動者提供了他們的專業勞動。

綜上所述,雇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工會被罰款,情節嚴重的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4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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