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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對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貢獻之壹是其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民法(僅適用於羅馬公民)、自然法(適用於所有人)和國家關系法(用於調整羅馬人與其他民族的關系)。
從二世紀到六世紀,羅馬法經歷了壹個不斷補充和完善的過程,並於534年在東羅馬帝國國王查士丁尼的主持下編纂頒布。後來被稱為“民法大全”、“法律的階梯”。這部法典對西方文明的影響被認為僅次於《聖經》,其基本思想和原則已經融入西方國家乃至世界各國的法律。
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在早期的羅馬國家,只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成文法誕生的標誌是十二銅表法的頒布。
民法:僅限於羅馬公民,用於調整羅馬公民之間關系的羅馬法,稱為民法。
萬國法:在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羅馬統治範圍內普遍適用於所有自由人的法律,即萬國法。
6世紀,《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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