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夫妻共有的財產壹半歸妻子,另壹半歸丈夫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依法繼承,由丈夫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分配遺產時,對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給予照顧。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第壹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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