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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丈夫意外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相關維修費用應歸被贍養人所有;2.相關維修費用歸被贍養人所有;3.喪葬費歸喪事出資人或辦理喪事的近親屬所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數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本市第壹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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