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女,民族,出生於19年6月,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被告:女/男,民族,出生於65438+2009年6月,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依法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存款元;位於的壹套房屋;1號機動車;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月日,原、被告經人介紹相愛/自由戀愛,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某年某日,婚生壹子/女,取名。因為婚前雙方並不了解,婚後經常因為瑣事吵架。(被告有家暴等行為,原告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因傷住院;雙方已分居多年/月;被告有外遇),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婚後雙方財產相同:存款元;位於的壹套房屋;壹輛機動車。故原告依法向妳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由原告撫養子女,被告支付撫養費,並分割財產,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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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
塑造的人:
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