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是指以憲法為基礎,以控制權力為手段,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過程和政治形式。憲政是憲法學中的壹個基本概念,也是壹個重要概念。它是指以憲法根本法的形式確認已經取得的民主事實,並以法治精神發展和完善這壹民主事實,從而保障公民的權利。因此,憲政應該包括三個基本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